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

超市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擬最高罰2萬


征求意見稿中提到,全省商品批發和零售、住宿餐飲OPP袋服務行業不得銷售、使用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、塑料餐盒。

在塑料包裝及購物袋,一次性餐盒、食用油及酸奶、飲用水及飲料等食品包裝領域,奶瓶等嬰童食品用具領域,3C產品外殼材料領域,推廣生產和使用聚乳酸等生物基材料及制品。

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市場流動領域的監督和檢查,對違規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、塑料餐盒的行為,沒收商品及所得,並處以相應罰款。

省內超市、商場、集貿市場等商品批發和零售單位,銷售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、塑料餐盒的,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處罰後仍繼續違規的,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處塑膠袋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。

省內住宿、餐飲服務行業使用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、塑料餐盒的,處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,處罰後仍繼續違規的,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背心袋

省內AA級以上旅游景區、火車站、長途客運站和機場銷售、使用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、塑料餐盒的,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,處罰後繼續違規的,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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